11月份我购买一套周浦镇上的二手房,中介说是商品房。但是房东的房产证(绿色外皮)
目的:住宅,但是没有标注房屋使用期限。我问中介为何,中介说他们交易了很多,很多都没有,然后拿了几本,我也就没有太在意。
在12月22号年家浜路上的周浦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时,我清交易受理员帮我查一下房屋的使用年限,显示此房是商业用地,使用目的:住宅,商铺。 土地使用年限是2001年到2041年。
我想了解的是,是否房地产开发商非法改变了这块地的使用目的,将商业用地改成了住宅用地。房东或者中介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我购买的这套房屋的使用期限是40年还是70年?
商品房是不是一定会标明使用年限么?
我可以采取什么方法去查询呢??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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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永久的,这里所说的使用期限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期限。
有时房产证上是不标明土地使用期限的。交易中心查询的应该是准确的。
其实这并不会影响到你的房屋产权。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今后土地使用期到了后,可能要交纳一笔土地使用金,不会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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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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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最高年限40年,混合用地最高年限50年。目前,对商住用地的性质尚未有统一认定,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在报批土地时报为住宅,取得的是70年的使用年限,有的开发商可能报的商用,得到40年的使用年限,也有开发商报为综合用地,取得50年使用年限的。
您的情况应当属于商住用地被开发商报的商用。所以您购买的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交易员查询的应当没错,您也可以委托律师去交易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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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已经查出来了么,40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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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