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代一个朋友咨询一些法律问题。他是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他的(爷爷)的(弟弟),就是我朋友的(小公)。他小公没有儿女,老人都是他们家在照顾,人已经过逝好多年了,丧事也是他们家给办的。生产队的时候分给他小公的责任田,其中一块一亩多地,现在国家征用做海军码头。补偿款钱已经给到大队那里,我朋友家里的人去拿钱的时候,队里的人说不是他们家的不给,说他小公人死了就没有了。想问一下这钱他应不应该拿?大队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如果应该拿的话要什么样的资料证明?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才能拿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