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请在百忙中抽点时间解答我的问题,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在一家公司已连续工作超过十年,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于2008年3月签定的两年,2010年2月底到期,现在公司经营情况不好,公司的意思是合同到期后要与我们终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为我缴纳的保险没有按照工资缴足,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哪些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我要求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能拒绝吗?如果拒绝我获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有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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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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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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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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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