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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香港个人和一个德国个人在香港注册开办了香港母公司,并出资在深圳注册开办了深圳子公司,香港母公司持100%股权,现香港母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并已经进入到了香港法院清算组这个程序,但现在还没有下最后的破产判决书。香港法院清算组要求,要把香港母公司破产清算,就必须把深圳子公司先破产清算完毕后,才能够清算掉香港母公司。 现深圳子公司的资产情况: 负债:欠材料款,欠职工工资,欠税,欠房租等等,大约总计180万元人民币左右。 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等等。现只剩下应收帐款180万元人民币没有收回,其它的资产已经处理完毕。 应收帐款的180万就是香港母公司欠深圳子公司的货款,现香港母公司已经进入法院破产清算程序,故没有能力偿还深圳子公司的180万元的债务,而现在深圳子公司也要进行破产清算,如果收不回这180万元,深圳子公司就没钱清理负债,深圳子公司也没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刑事案件
2009-12-26 13: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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