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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5月在某店买了一个电热水器,交了全款给店家并开了收据。当时的情况是大部分人交了定金,少部分人交全款,我交了全款的。12月我提了货。提货后商家说我只交了定金,要求再付2000余元。我给他们看了收据。他们说开出的不是发票,收据无效,并不断电话骚扰威胁起诉我。收据上有店家的印章,没有收款人签字。难道这张收据说无效就无效了吗?这个收款收据没有法律效力吗?我应当怎么办?请律师同志帮助解答?

债权债务
2009-12-25 12:30: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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