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事想请教下,我是一名在西青区教书的老师,我们学校是事业单位,属于自主招生的学校,由于今年招生情况不好,所以单位决定减员增效,把工作未满八年的全部裁掉了,我和单位签的是三年合同,到现在刚过去一年零三个月,现在被解聘了,单位领导说根据年限,来学校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满两年的给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我不知道经济补偿金能否等同于违约金,如果拿到了该补偿金,还能拿到违约金吗?谢谢您了,老师。希望您能回答的详细一些,代表全校全体同仁感谢您,祝您圣诞节快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