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张服装专卖店的价值400元的购物券,一直没有到店里去提货,隔了一年多才想起去兑现,到了专卖店被告之已过期无法再提货,并出示一张当地的报纸,上面有一则声明,内容是持有其店里的代金券请于2009年11月1日前去提货,否则将作废。请问店方如此做是否合理?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
2010-02-21 17:15: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