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我于本月18号康复出院,出院后当天去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伤残鉴定申请,并拿到了体检通知单,但过了两天后,接到单位通知劳动局将我的鉴定延后到了下一批,理由 是我不能当天出院当天就申请,恢复期太短,现在申请材料还在劳动局,劳动局通知单位下月底再来备个案,到2月份再通知体检,请问劳动局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会不会以后认为我是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呢?还有恢复期到底由谁决定,是医院还是劳动局(医院只给开一个月建议休息期) 2.工伤康复出院后,医院给开了一个月的建议休息期,单位说一个月后就得去上班,由于本人已不想在单位工作,想日后等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由于上述原因,伤残鉴定结论出来至少要三个月,而我只有一个月休息期,那么我该如何处理,是否可找医院继续开证明休息延长呢,怎样处理才好? 3.另外还有一问题,就是单位告知我若日后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有就业登记证,我虽然录用了,但是录用手续缺就业证,叫我去办理,请问这是必须的吗?工伤和就业证有没有什么关系啊,这是否会影响我日后的赔偿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09-12-24 09:48: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