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在2005年1月15日到2005年12月17日期间,被公司作为研修生送到日本研修一年,当时签署一份协议,在国外期间每月补贴800元人民币的慰安费,回国后继续为公司服务3年后一次付清,现三年已满,请问我拿这一部分钱的时候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还有就是在国外研修期间我享有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综合保险待遇吗?(前提是我在国外时与公司仍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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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你只要和公司有合同关系,公司就应该为你缴纳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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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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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取得扣除额以上的收入时都应当缴纳税收,你所取得的该笔收入,不是应当不应当缴税的问题,而是应当按你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还是按形式上取得收入的时间缴税,因为这很可能牵涉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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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税根据税收政策,如果达到交税要求应交,关于保险公司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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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