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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8年11月入职桂林一家公司在重庆的办事机构担任地区负责人,自入职之日起,单位就要求签定一个自动放弃养老保险的协议,并在每月的工资表中体现300元保险费。过适用期后单位未主动签定劳动协议,至离职之日,本人多次提醒也未有改变。本人工资分基本工资+保险费+驻外补贴+职务工资几部分。本年11月公司领导含蓄提示我该走了。并表示如果不主动的话就调岗降薪。在此情况下我主动提出辞职,并于当天完善交接手续。想请问我能争取到那些赔偿,在重庆当地投诉可否。(该办事处在重庆未注册)谢谢

劳动纠纷
2009-12-24 06:55: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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