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0月31日我父亲在一个建筑工地做木工。第一天去就发生了工伤。由于没签劳动合同该单位资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其他的就不管了,住院期间我们聘请了律师确定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局200来天才个的结果确认不了。我又向中级法院确认又确定不了。高级法院也无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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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的证据不充分,有了证据才能有胜诉把握。因已经判决,现在你只能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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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雇佣关系走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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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按雇佣关系要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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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证据,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不可以,换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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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