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8年7月15日与公司签订合同,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在公司正常上班期间无任何不良表现。12月30日公司下发给每位被裁人员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要求12月31日办理离职手续。该协议上写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正常的工资。但是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本人,我是否可以拿到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诉诸法律的途径是什么样的?仲裁的话时间周期是多长? 急盼回复 谢谢 祝您新年快乐!

其它综合
2009-01-01 19:28: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