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前与一相识的人买卖房屋,其表示屋主(其丈夫的姐姐、港人)月内回来办手续,收了我5万定金,与我出具了收据,注明买卖的房产地址、金额和时限。现其找到另一买家,出价较高,因此不愿卖与我,只肯赔偿一万。我应该以合同法告其违约赔偿5万还是告其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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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疑问:
1、收款人不是业主,两者之间无委托代理关系。
2、该房产现已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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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是不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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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约,如果确定是5万定金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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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违约,如果确定是5万定金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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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应不成立,但构成民事违约,如收取的是定金,对方应双倍返还你的定金,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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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写明是定金(不是订金),那么可以要求返还10万,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如需要帮助请与我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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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