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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前与一相识的人买卖房屋,其表示屋主(其丈夫的姐姐、港人)月内回来办手续,收了我5万定金,与我出具了收据,注明买卖的房产地址、金额和时限。现其找到另一买家,出价较高,因此不愿卖与我,只肯赔偿一万。我应该以合同法告其违约赔偿5万还是告其诈骗。

合同纠纷
2009-12-24 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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