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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将我的一处房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方王先生,在收了他5万元之后,打了一张收条,几个月后。我告之乙方王先生,我不卖了,但王先生不同意。之后,我又将此房以抵债的形式卖给我的一位亲属,并以过完户。请问我属于欺诈吗?

房产纠纷
2009-07-21 15: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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