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了一套的商品房,房屋《预约合同》中对购房人故意掩盖公寓事实,我们还交了定金。事隔两月,通知签正式合同,在交完房款后看打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现用途是“公寓”。售楼经理说公寓与住宅一样,我们担心后70内所交费用会按商用收。从价值怕不同,这种行为开发商是否违约。若是怎样要求开发商赔偿标准。我想知道公寓与住宅法律意义上的区别。请律师明示这点。

房产纠纷
2009-12-23 10:17: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