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09年11月11日提出离职。2,公司要求我先工作,会安排人与我交接。3,到09年12月16日因与老板沟通不畅,之后三天未上班。4,因此公司未支付我十一月份工资。5,老板不明确表态我需做好怎样的交接。故意刁难,离办理离职遥遥无期。6,他们就是不给你开资,还压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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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超过一个月单位未予你交接工作,也可以离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工资。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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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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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提出书面辞职30天后离开。拖欠的工资应该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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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前30日,是合法离职。单位有义务办离职手续。
11月工资应支付,如没交保险,还可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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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