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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09年11月11日提出离职。2,公司要求我先工作,会安排人与我交接。3,到09年12月16日因与老板沟通不畅,之后三天未上班。4,因此公司未支付我十一月份工资。5,老板不明确表态我需做好怎样的交接。故意刁难,离办理离职遥遥无期。6,他们就是不给你开资,还压你保险。

民事相关
2009-12-22 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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