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家位于孙河,是农村宅基地;本村没有红本,只有大队和乡里的宅基地登记表,93年写的是我的名字;我与她是远房叔侄女关系,1992年我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她使用,在1995年年底我和她共同出资翻建院内房屋,建成正房7间,东西厢房各3间。双方在2004年5月22日达成协议,约定现有房屋正房东侧2间、东厢房1间归我所有。但她一直占用我的房屋,在2007年被告腾退正房东侧2间还给我,但是东厢房1间她一直不肯腾退。现在她未经我同意私自在我的院内搭建房屋和院墙,我想要维权可以吗;我和我女儿的户口都在孙河,此房产名下,我出生是农民,1978年转成的居民,现在她总是已我是居民为由,不能继承宅基地;说这个院落的宅基地是她的;我想咨询一下;从法律讲,我能否拥有这个院落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谢谢!

继承
2009-12-22 1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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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