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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是温州人,因业务关系用公司一经理的名义在中山注册,我们属于中山注册的公司,但工资是从温州老板那里拿,劳动合同也是温州注册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09年12月31日,现公司解散,我们11月和12月工资还没有领取,请问如何获取工资及赔偿金,是否能追讨,最多能拿多少,最少能拿多少?

劳动纠纷
2009-12-22 13:1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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