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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是河北省唐山市**区的一名普通公民,去年买了一栋楼房,准备结婚用,可是在2009年12月21日凌晨,我的新房发生了漏水事故,具体经过是: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首先是改水电管路,经过一系列的工序(期间我自费让太阳能公司的人员安装了自动上水装置,此装置必须在厕所吊顶前安装),眼看就要完工了,由于装修公司的员工在一天的工作完毕后关闭了总电闸,但是总水阀门没有关闭导致太阳能不停上水,最终出现了发水的结果,把楼下的邻居房顶等被水淹了。导致太阳能不停上水的原因是由于装修公司改水管路时把冷、热水管用软管连接在一起,热水管连接太阳能,(冷、热水管串联)自动上水装置控制冷水管的上水,但是不能控制热水管路,水流经热水管流入太阳能,再由太阳能溢水管流入住房内,由于水量较大并且家中无人,导致屋内发水(此事发生在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并未完工移交!) 还请律师帮忙分析到底谁是直接责任者,谁应该承担所有损失!

损害赔偿
2009-12-22 09:2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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