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已工作4年(05年5月——09年8月),合同是从06年7月开始签订,合同期为一年,07年下半年未签合同,08年1月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合同期为半年,09年单位改签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半年。未续签期间,本人一直在单位从事工作。单位一直未给所有员工上保险。现在想请问律师一下,我们能不能要求单位补偿我们这几年的医保与社保?如果可以,要如何着手?请律师帮帮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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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合同部分的双倍工资补偿,补办保险,如果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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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社保机关查询一下自己的保险是否缴纳。如果没有,直接到劳动局的保险稽核科投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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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提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给你补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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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