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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姓名:龙漫 来自湖南衡阳,于2009年3月6号正式在中山小榄xxx上班。于2009年10月21号向老板提出辞工,老板说你还把我做两个月你就可以走,走的时候你的押金工资全给你,现在老板他已经反悔了,还要求我做10多天,我不愿意他就说你要走你自己走,没有工资,还以强迫的口气说你一定要做。之前我要求他签订合同,老板他不签,我要以劳动法告他,告他违法用人,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要求他赔我每一个月两个月的工资。我还要告他默认了我人身的自由权,他还嚣张的说你去告我,告了也没有用他说,我想请问这老板是否已经侵犯了刑法,我还望政府机关给劳动者一个回答。为谢!!!

其它综合
2009-12-20 2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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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