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糖尿病住院,午餐时,本人餐前到治疗室去打胰岛素,造成了我在过道中摔跤致残请问:1.护士是否有义务到病人的病房里去打针?2.是否要关照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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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病情需要护理,或医院对病人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或过道存在安全隐患,医院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病人不小心摔伤,自身也有过错,可相应减轻医院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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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医院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你介绍的不很清楚,我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找医院的过错:第一、过道是否安全,如湿滑等;第二、你的病情已经需要特别护理了,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否则怎会跌跤?医院没有予以特别护理。如果上述情形存在一种,你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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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