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患者于2005年12月6日在该医院普外科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术前患者身体状况良好,医方对患者进行全身检查,在作核磁共振检查时发现患者胆总管结石位置异常,难以判断,检查室当天没有给出检查结论,但普外科医生却从检查室借出胶片自行分析,决定于第二天进行手术,2005年12月7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完成手术,术后4小时高烧到40度,医方并没有引起重视,只打了退烧针,之后也没有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直到第二天早上8时医生查房时才发现患者血压偏低,病情异常,于2005年12月8日19时送入ICU病房,发现肺部严重感染,呼吸困难,出现感染性休克, 并有脓从腹部流出,病情进一步加重。2005年12月9日零时,医方决定进行开腹手术,一是进行腹部引流,二是检查前一次的腹腔镜手术情况,2时30分完成开腹手术。经过几天的抢救治疗,患者病情平稳,于200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转入普通病房作进一步治疗,后病情日渐好转,于2006年1月9日出院。

医疗纠纷
2006-02-21 05:32: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患者认为医院方存在以下的医疗过错行为:
    一、院方存在违反诊疗常规的医疗过错,在术前未经过充分彻底的检查,确定胆总管结石的情况,甚至在核磁共振检查结论未下的情况下,仓促进行手术。
    二、院方存在腹腔镜手术消毒不严,处置不当的过错,导致患者术后出现严重感染,属于院内感染事故。
    三、院方存在误诊的医疗过错,对于患者术后出现40度的高烧异常情况,院方只作常规判断,仅给予退烧针注射治疗,而未作进一步检查,延误了病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需要进行第二次开腹手术,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
    四、院方存在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的医疗过错,在手术后,院方虽有使用电子血压监护仪进行血压监测,但由于值班护士未经严格的培训,不能正确读出血压的值,没有及时发现患者血压变低的情况,后经手工血压测量才确认血压偏低,延误了病情。
    五、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行为,且这些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 难以看出医院有过错存在。
  • 单从你的陈述很难分析,建议将病历封存复印出来请医疗律师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