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我家私房拆迁时是伟业作为开发商委托建庆公司代办拆迁事宜,拆迁时户口上是我和我父亲两人,但是安置协议上就我父亲作为户主去签了,等两套安置房拿到后我父亲私自和继母在安置协议上添加了我和继母的名字,加盖了开发商和动迁办的章去办了产证,08年我得知后起诉更改过的安置协议无效,法院认为我是房屋权利人之一,所以我胜诉了,我随后去房屋交易中心撤消了两套房子的产证。当初打官司时我向法院和我父亲都提交了一份最原始的只有我父亲一人名字的安置协议的复印件,那是我从建庆那拿出来的,建庆在上面敲了章说明该复印件仅作为诉讼用,再次复印无效,现在我父亲拿着这张复印件的复印件去找当初的开发商要求他们盖公章让他去办理一个人名字的产证,请问这张只有开发商加盖过红章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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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其他证据(包括法院确认无效的判决之前),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你父亲有可能办出他一人名字的产证.
建议你还是尽快提起诉讼,确认安置房屋的产权份额.如果产证一直拖着不办,今后一样会产生遗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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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子你是共有人并将你的名字添加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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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