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09-11月在一个企业上班。我的工作是财务兼管理部经理。所谓的管理部经理就是负责财务。库房的一些工作的监督。财务的工作是我自己在做。库房是有一个库管在做。不过到2009.9的时候因为库管的临时离职。有一些交接工作没有做好。就是丢失了部分产品。(此库管当月工资至今未发放。)后来领导把责任落在我的头上。因为不满意所以提出离职。可是离职一个月了。我的工资一直未给。请问一下。我是否能要回属于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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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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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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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