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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01年11月在一家公司工作,目前已经7年多了,先后多次签定过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04/4/1---09/3/31, 由于经济危机,公司会裁员. 请问: 1:如果公司立即裁员(过年内),如何给补偿金 2: 如果公司到09/3月合同终止不在续签,会如何给 3: 如果到09年又签了一个新的合同,(我们一般是三年),那么到2011年,我是10年了,是否我可以要求长期合同 涉及的人很多,请您说多些,尽量详细.谢谢

合同纠纷
2008-12-31 12:52: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可以提前书面30天通知你给你支付7个月在加一个月的工资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2.终止不签劳动合同对你不利,因为在08年以前合同到期中止企业是不给员工发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单位有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给你只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09年如果签劳动合同可以给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如果公司立即裁员(过年内),如何给补偿金?
    答复:按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拖欠社保费的,应补缴。
    2: 如果公司到09/3月合同终止不在续签,会如何给?
    答复:同上。
    3: 如果到09年又签了一个新的合同,(我们一般是三年),那么到2011年,我是10年了,是否我可以要求长期合同?
    答复: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且不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特殊情形外,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也必须签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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