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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到某企业工作,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每两年签一次。到08年年末到期,以后再也没有签任何合同。可我们还继续在该企业工作。现在企业要辞退我们。我们的经济补偿金从什么时候给付。08年以前的能要吗?就该问题我问了好多次了,可答案不一,请给一个权威的答案,并举出法律根据。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09-12-19 20:55: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08年前你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现在的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08年前的经济补偿金现在的用工单位不承担,但因08年后用工单位未与你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你与现在的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未给你上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你可要求其给你补缴。但是如果想又双倍工资,你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起劳动仲裁。我的回复你可相信,我是劳动争议专业律师。
  • 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不能要,但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
  • 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可以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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