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大型企业集团业务经理,作为项目经办人,走公司正规流程审批了一个走账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左右;此项目公司没有任何投入并且不垫资; 1、此项目合同审批单公司各部门领导,法律办全部签字并审核通过; 2、项目走账平台费2%;(在合同审批单里注明) 3、后来集团领导审计此项目,觉得项目利润过低,利润全让走账单位赚走了(利润30%左右),并怀疑业务人员和走账单位有勾结; 4、我公司留下2%后,其它利润全部以分包合同的形式返还了走账单位; 5、并且此项目是由我集团一个其它公司人员具体经办的,公司认为这个人已经违法,联合公安机关下发了拘捕证,目前没有抓获;我没有与甲方和分包方发生任何业务联系,只是负责内部流程的履行和资金的进出,并且做好资金闸口,严格按合同约定对外付款; 问题:请问我没有拿甲方和分包单位一分钱,但是此项目的合同审批单是我经办的,项目资料也有很多我的签字,我是否有法律责任??

刑事案件
2009-12-19 16: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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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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