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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您好!我是一大型企业集团的业务人员,08年6月份,我集团另一子公司业务经理王某找到我的直接领导于某,说有一个500万的走账项目想从我们公司走账,毛利2%;与甲方及分包方的联系均由王某来完成,于某安排我在公司内部经办合同报审,对外付款等环节; 1、此项目我未与甲方和分包方有过任何业务接触,收款,发货等等全由于某联系; 2、与甲方的主合同经过我,公司于某、合约部、售后、法律办、总经理等所有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后,办理了盖章,我是内部经办人; 3、后来王某又拿来分包合同,分包单位也是由王某指定,并且提供了货比三家资料(公司要求提供,因为是走账项目,所以资料是王某做的资料,现在货比三家资料也找不到了)。 4、后来集团领导审计,查到此项目,觉得项目毛利过低,走账单位的毛利很高(在30%以上),认为业务人员和分包商(走账单位)有勾结。 请问,我因为是内部经办人,所以有很多资料有我的签字,现在王某不敢到公司,据说已经发拘捕证,没抓获; 此项目我没有拿过甲方和分包方的一分钱,他们也没有和我有过业务接触;请问我是否有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
2009-12-20 13:54: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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