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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8年4月由于第三者插足离婚,但是当时并没有找到确实的证据。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两处房产一人一处,由于多年来两人的工资都是自己管自己的,所以没有分割,孩子也已经结婚。在离婚后的一个月找到了第三者的确凿证据,现在想重新分配房产,因为离婚时将一套大的价值较高的房产给了过错方,现在我想将两套房产互换,我认为我应该得到较多的补偿。 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还要重新调查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2009-12-21 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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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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