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公司法人,2009年7月因病将公司无偿转让给他的合伙人,现在合伙人起诉我父亲在2005年从公司支取了6万元占为己有,是侵吞公司财产,而我父亲现在病重昏迷,我们无从查证,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打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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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如果 对方起诉,你告诉法院你父亲病重事实。提交一份医院的证明,可以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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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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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你父亲昏迷可以申请中止审理。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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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提出证据证明,另外您父亲已经昏迷,法庭应中止审理,待您父亲能够正确表达意志后才能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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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如不是用于与公司无关的地方,就不是侵占;
此案可能过诉讼时效;
病重不能应诉,应中止审理。
此案对方不一定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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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