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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4年多,无小孩,为了经济问题她一直在家吵闹,所以我们的感情也一直不好,09年8月,我们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走进了法院,法院没有判离婚,她为了得到我在婚前够买的一套住房的一半,{昏前安歇贷款买的,昏后也是我一直在还贷款}。开始无休止的吵闹,09年9月,在一次争吵中,她用手指着我父母的脸,辱骂他们,语言极其下流,后来居然用热水瓶里的开水分三次泼我的父亲,导致颈部以下大面积的烫伤,一个73岁的老人啊就这么无情的被烫伤,她不但不带我父亲去医院,就连医药费也不给,后来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害,她也被拘留了10天,为此我母亲也被气的心脏病发作住进医院抢救,09年11月,再次与我的父母发生争吵,她明明知道我母亲身体不好,有严重的心脏病,还刺激与辱骂我母亲,导致我母亲的心脏病再次发作,后因治疗无效死亡, 我想问的问题是;一,我父亲的烫伤和我母亲的死亡她有没有责任,我可不 可以到法院起诉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二,我要在次起诉和她离婚是不是还要等六个月。 望解答,谢谢。

婚姻家庭
2009-12-20 10:34: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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