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家子女共5人,父亲单位的房改房,在取得房产证之前父亲已去世,两证皆为母亲的名字(母亲无工作),在9年前房改过程中,母亲在大媳妇的逼迫下写了一个申明,意思为;由大哥夫妇出资交单位的购房(除职工的公积金之外)余额。房子归他们处置与其他子女无关。请问在法律上这个“申明”是什么性质的东西,是否有效? 问题是;1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母亲是否有权处置该全部房产? 2这侵犯了其他子女利益的申明是否有效? 3这是不是一个赠与合同?

合同纠纷
2009-12-18 21:39: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