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政府机构公务员,乙是甲的朋友,
两人将车换了,没有任何手续,甲的车是公家的,乙的是自己私人的,后来甲发现乙的车是报废车,想与乙将车换回来,可乙坚决不换,无奈之下,甲将车低价处理掉了。后来乙同意归还甲的车,但口头要求甲在归还的时候拿来20000(乙的车原价是17000),乙给甲打了一个字据,内容是“本人借该政府机构的车用两个月”。现在,两个月已到,乙变卦了,要求甲支付更高的费用。甲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的话,甲方的胜诉是多少?
-
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车辆、
-
协商解决问题,诉讼对你的影响很大
-
这个事情的思路是,乙方写了借用车的借条,可以要求乙方立即还车,至于甲方卖了乙方的车,可以等乙方打官司,可是报废车又不值钱。
所以,甲方的被动挨打其实是最主动的做法。
-
可以起诉乙要求其返还车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虽然已换车,但是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故诉讼对你有利。
-
可以直接起诉要回该车,甲实际上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
根据字据,起诉要求返还车辆。可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诉讼要求对方返还。
-
可以要求乙归还车,但要以政府机构的名义起诉.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