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8年给女儿入了一份保险,投保人是我,03年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女儿判给她,判决书里没有提到这份保险单的归属,但一直由我保管并缴费。07年由于经济紧张,我退保了。 现在她要起诉我,请问:1.她有没有权利要求平分退保金? 2.03年的保费是在离婚后交的,是不是不包括此年? 3.她说因为我退保,给女儿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请问她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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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分割你们离婚前的退保金,离婚后的不能要求分割。
2、不包括03年的。
3、一般不会支持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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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可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应的退保金。离婚后的部分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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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割离婚之前的;不包括;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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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1、如果能证明是借钱交的保费,可算共同债务。
2、一般给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自愿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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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