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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工程公司承包放炮业 转包给他人 我们之间在支付款项没有完全的签字字据结账 后来 再过几个月 这家公司未完成的工程量转给其他公司 我又按原合同转给他 在他工作期间操作失误 造成损失陪赏 所以延迟我与公司与他的结算 后来他莫名其妙的上诉我 自称前后所有工程款与他未算 在前个公司的帐算清后才再续接的 是因为后家公司认为我们的安全还做的好才找的我 在前家公司我与他没有完全的结算单 他没足够的依据 我也没有 私人之间做事 不就是个信誉嘛 你知我知帐消平就行 后来这家的工程款确实还未算清 但是账目清楚是因为他与公司 我没直接与他有什么支付款 我的意思是 他没足够的前一家结算证据 怎么能和后家的帐一起算呢 你想 人知常情的事 先都没得到哪可能再和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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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22:52: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