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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于07年拆改了一处经营场所的供暖管线,当时因经营需要向有关供热部门申请过此事,原来是三间房300平米左右,因一部分未使用,改造后供热方一直按200平米收取的供热费,每年负责给开阀,并未提出疑异。今年供热部门改为个人承包,通过公安部门找到我们说是涉嫌窃暖,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合适?哪个法律条文有明确的规定有刑事处罚? 谢谢 急盼!

损害赔偿
2011-08-11 1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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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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