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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地分居7年,育有一女。婚后男方首付5万(女方付1万)贷款11万购买房屋一套。贷款一直男方偿还。现女方以感情不合提出离婚,要求得到房子并不愿和男方分担贷款。男方在告知前提下出卖房屋遭到女方阻挠,请问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样处理?

婚姻家庭
2009-12-17 12:23: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该房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双方在交纳首付数额上的多少,也不论双方承担还贷的比例,如果该房屋已经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原则上均分,但是男方欲出卖房屋,可见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女方可以多分些,同时女方可以主张房屋产权,折算对价给对方,法院应当支持。但是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应当依法分担清偿或进行折算。如果该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法院在是否协商不成时,原则上不予判决归属,待取得房产证后可另案处理。
  • 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话必须另一方同意.所贷的款属于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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