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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8月与一独立学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服务期五年,合同中写明,服务期不满五年的赔付单位违约金5万元,不满四年的赔付4万,随服务期的延长依次递减。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单位也没有发给我应有的合同文本,人事部说:院长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签合同时,单位也没有做任何解释,就只是让签合同。也没有进行专项培训和保密协议。请问:我提出辞职,不交违约金能把档案提走吗?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0-05-20 06:5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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