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8年5月在广东湛江买的商品房(一次付清),12月23号办得交房手续,24号发现客厅和主卧漏水,当时楼上正在装修。售楼处过来看了说26号给答复,结果等到26号又说开发商负责人不在,让等到元月4、5号再给答复,因为我工作在浙江温州,没办法我只能先回温州上班,如果我4号回去又没有给解决,我也没有时间这样两地之间来回跑,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换房,或者该如何给我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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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16:52: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