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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个朋友,贷款500万和别人合办药厂,贷款一年,要房产抵押,他朋友自己一处房产,还有哪不清楚,然后还要拿我们这房产抵押,说我们房产抵押给银行多少钱,比如抵押给银行金额是30万,他朋友就先给我们30万打到我们帐户上,我们也问过身边的人,有人说在银行抵押签字时写明只担保他朋友给的30万金额,到一年后他朋友500万还不起,我们只要把我们抵押的30万给银行就行了,我想请问,这样行不行,万一他朋友还不了500万,我们会不会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有,他朋友说在银行能有关系,说开始拿他妹妹的房产抵押的,后来说他妹妹房产不好抵押了,说已经抵押了,不好抵押两次,但手续已经办过了,所以只好找要找跟他妹妹相同地点的房子抵押,所以就找到我们了,说贷款的资金已经起用了,我感觉怀疑,银行能允许房产抵押手续还没办完就先把钱给他用吗?什么人能有这权利呀,这话可信度怎么样?

债权债务
2009-12-17 15: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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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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