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從2006年11月26日进公司,刚开始用的是别人是身份证,2007年底改用自己的身份证,但是一直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就是在老板提供的一张纸上面签一名,请问离开能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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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从2008年2月份,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的;估计单位也没为你买社保,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从2008年2月份支付双倍工资,按工作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补偿你,为你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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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因为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而辞职的话,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详细欢迎咨询东莞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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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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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