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自己有公司,又出资委托公司的员工,成立新的公司,并且让被委托的员工担任新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新的公司在通过验资手续后,实际出资人又把注册资金抽回,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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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应当不会承担很大的责任,但是股东要承担在抽逃资金范围内的补足责任。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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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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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则补足资金,重则为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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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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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员工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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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实际出资人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个证明过程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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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