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女儿已结婚,我现再婚与丈夫同婆婆一起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丈夫家兄弟姐妹4人都要求以后进行遗产均分,我女儿用她的钱,以我的名字买一套一居限价房,我能要求这套住房是 我私人财产吗?我现丈夫的儿子有权争这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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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不能通过有效证据证明该房子是你女儿为你所买,应该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你现任丈夫去世后,他儿子会以继承遗产的理由来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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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证明房款是由你女儿实际出资。
如果不能证明并且是婚后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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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对此应当进行约定,并由律师进行见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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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再婚前女儿买的,是你的,当然因为出资关系,也可以主张是女儿的。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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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这么做,人与人之间应该有起码的诚信,何况她是你女儿。如果这个房子是你女儿在你再婚后才买的,你现在的丈夫就可以去争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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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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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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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