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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十年,在三个月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是协议离婚,儿子归我抚养,丈夫每月付抚养费200元,没有财产分割,只有一套现住房是丈夫父母的名字,协议说好是我再婚前可以一直带着孩子住,现在丈夫反悔,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并收回房子,他这样做合理吗?这套住房我们结婚后就一直住着,为了省钱就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至今是他父母的名字,房子是在婚前就有的,离婚后我有权分割房子吗?我们之间没有任何财产。

婚姻家庭
2009-12-14 1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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