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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姐买了45多平方的平房供我开小店用!店里温度达到17-19度!正常交了热费!可是2004年暖气冷了找了供热公司!他们一会说修一会说不修一会说免钱一会说不能免了!2006年邻居卖给了买主!买主姓王向供热公司申请改造!供热公司让姓王找我商量!我认为改造别人家不合适也想不通了!邻居改造就热了!我店还是不热了温度7-10度不达标为由拒交2005年2006年热费!2007年交了热费还是冷了找了供热公司,公司说不改造为由!不热不管,只管收费!2008年热费拒交!供热公司决定欠热费和不改造为由要对我们强制停暖!不达标18度为何要收费?为何要给邻居改造?合理吗?难道可以给别人家改造吗?

损害赔偿
2009-12-16 12:3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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