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晚上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丈夫家有三间门面房,门面房的后面有三间瓦房和两间泥砌平房,三间瓦房已成危房,去年在他父亲的应允下,我们把后面的房子修建啦一下.当时他父亲承诺每年房租的收入分给我们一万两千元,待到日后拆迁分给我们一套住房,门面房除去两间用作他们养老.去年房子刚修好,给啦一年钱,今年却以他要用钱加盖另一处院落为由,说以后的钱不给了,我感到他没有遵守承诺,想知道从法律上讲,现在房子的产权性质和我们应该拥有的权利.有一些情况说明一下:第一.原来的门面房分三间,中间的一间原来是一条过道,去年把它加上水泥板和后面的联起来了.第二,建房全部是由我们出资.第三,建房之前我们用着门面房的一间,以前每年零碎给老人八九千元,去年修房后没有再提及此事.第三我丈夫还有一弟一妹第四,老人每年的房租逐年上涨修房以前到现在大概是从一万六七到三万三,今年好像是四万三四的样子.我是觉得虽然地基不是我们的,但是我们也是有付出的,去年要求写一份协议类的东西,但是老人借故不肯,事到如今我便觉得他是有意如此.虽说是家务之事,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管对哪一方互相约束的好.恳求老师帮忙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