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想找个老伴,让我打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其中有份协议有这么一条
婚前婚后的债权债务
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债权债务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法律上支持上面的条款吗?我的理解是借钱给我父亲老伴的人,如果要求我父亲连带责任还钱给他,就必须先支付给我父亲双倍赔偿,但是如果他不知道债权债务分别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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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支持这样约定的,最后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不知道从哪个角度来回答,如果你从共有人角度提问的,你的爸爸就有权利提出异议,甚至动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出借方有权赔偿给你爸爸造成的损失,借用方也有权返还借用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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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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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方借债,与配偶无关,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只要债权人是善意的或者事实上一方借债用于家庭生活的,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另外,要求债权人(出借方)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为第三人设定义务,该约定损害第三人利益,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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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