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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于2008年8月12日骑摩托车与另外一辆摩托车相撞,经我县交通局判定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住院至今,对方无支付任何费用,也无探望过病人;对方保险公司支付了一万元; 事故发生后,双方被送入医院抢救,对方轻伤,经几天治疗后出院;我哥伤势严重,因脑部受伤开颅两次,胸部、肝、肺部均动过手术,病情却无好转,至今昏迷。医药费前后花费20多万,由于是农民,已负担不起更多的医药费,11月份搬回家里治疗,听天由命。 家里在9月份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先支付医疗费,10月22日法院开庭调解,具体情况如:1对方是农民,以家境贫穷付不起医药为由,拒付医药费;2.对方律师对医疗费用有异议,申请向区级医院鉴定,10月25日法院批准做医疗鉴定;3法院庭长讲,现在法律规定,农民赔偿不起医疗费,不能变卖他的房子,家产,不能判刑;4.病人要6个月后,法医作出最终伤残后,法院正式开庭宣判;

交通事故
2008-12-05 09:24: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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