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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2日,通过长房置换拿到了新的房产证,10月13日我出差的途中中介打电话让我去办理贷款事宜,由于我回不去,于11月13日去办理的。我们双方有中介出示的合同,要拿到新的房产证4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但由于我的原因,没及时去办理贷款事宜,所以导致银行发放贷款延期。这时原房主要求我赔偿2万元损失费(合同上标明如果由于我的原因导致发放贷款不及时,我要赔偿损失和连带违约责任)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不付2万元,她就要起诉我,另行出卖房屋。

房产纠纷
2009-12-12 09: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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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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